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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社区公益创投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2011年上海社区公益创投创投(以下简称创投)由上海市民政局主办,上海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承办。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在上海地区推广社区服务的现代理念,不断提高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上海市民政局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符合“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的公益服务项目和公益服务组织,同时带动企业、基金会等社会各界的力量广泛参与,促进社区慈善公益事业的专业化发展和社会创新。

二、 项目领域

第二条 本次创投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办法的规定,支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四大领域的服务项目,包括:

(一)为老服务
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老年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结对关爱、心理关怀等服务;老年人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服务;老年维权和文化活动,及其他满足社区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二)助残服务
主要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发展和就业;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青少年服务
资助社会组织为社区中弱势家庭青少年提供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的各类服务活动,主要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服务;社区青少年志愿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服务;课外教育;外来务工子弟的助学帮困服务等。

(四)帮困服务
资助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济困公益项目,主要包括:流浪乞讨人员慈善救助服务;支出性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服务;其他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的综合帮扶和志愿服务等。

三、 实施步骤

第三条 本次创投实施步骤请参见《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海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沪民计发〔2010〕103号)。

四、 支持方法

第四条 项目经费支持:对于获选项目,将根据创投最终认定的项目预算给与经费支持。资金将分三次拨付,签署项目资助协议后拨付总金额的50%,项目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总金额的30%,结题评估通过后拨付总金额的20%。
第五条 能力建设支持:创投承办方将对获选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能力建设服务,以提升资助项目的实施成效。提供的能力建设服务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对一的专业咨询服务;公益项目能力建设培训。

五、 申请方式

第六条 申请机构资质
本次创投的申请主体是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没有注册的团体可以与已经注册的机构合作,并以该注册机构的名义申请参加创投。

第七条 项目征集时间
创投承办方自2011年9月13日至2011年10月20日17:00进行项目征集,接受本次创投的项目申请。申请机构请登录创投网站(http://vp.lianquan.org.cn/)下载申请文件,并在线提交项目申请(邮箱等其他方式提交无效)。提交成功后,创投承办方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邮件。

第八条 申请文件及内容
(一)《2011年上海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周期、实施地点、受益人数、项目总预算、项目概述、申请机构名称及注册号、联系人信息等。
   2、申请机构详细信息:包括申请机构基本信息、主要合作机构信息等。
   3、项目详细信息: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方案、项目团队介绍、项目预算表等。
(二) 相关附件:与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正式登记注册文件的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工作人员资质证书等。

第九条 项目征集原则
   在征集评审过程中,创投承办方和评审委员会将力争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并体现以下原则:
(一)鼓励申请项目与实施社区的政府开展合作。
(二)申请项目定位必须符合创投规定的领域,符合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导向。
(三)申请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项目预算一般不超过20万元,项目实施地为上海地区或上海对口支援的地区。
(四)以往获得过创投支持的项目,本次创投不再重复支持。
(五)申请机构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政府部门针对同样人群已经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了专项资金的,本次创投不重复支持。
(六)每个申请机构在此次创投中最多可获选两个项目。

第十条 评选标准
(一)社区需求
- 社区需求广泛性: 项目所涉及的社区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社区乃至上海有一定比例的人数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 社区需求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社区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社区中尚未开展足够的相关公益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
- 项目设计针对明确的受益群体,有精准的定位。
(二)项目设计
- 项目计划:项目目标、成功指标清晰合理,活动设计有效,进度安排适当。
- 项目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对受益群体的分析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 项目落地性:项目操作机构与项目落地社区前期进行了良好的沟通,落实社区给予场地、人员等方面的支持。
- 项目可持续性:本项目在资助期结束后有持续运作的可能。
- 项目预算合理性:项目有合理的资金使用模式,资金投入可以产生预期的社会效益。
(三)团队能力
- 专业性:项目团队的主要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尤其是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的专业理念及技能
- 相关经验:项目团队的主要成员拥有实施项目活动所需的相关经验。
- 团队配置:团队人数足够,分工合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最终受助机构为项目法人。

六、 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创投承办方将通过以下渠道公布创投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如发现获选机构出现不当使用资金情况将予以曝光。
创投网站: http://vp.lianquan.org.cn
咨询电话: (021)50391092
咨询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A楼2层(200127)

七、 项目监督

第十三条 项目实施机构必须严格遵守项目协议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生重大事项变化,需要提前撰写报告并提交创投承办方审批。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创投承办方将派遣专门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测和评估,项目实施机构必须积极配合创投承办方的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项目的监测和评估工作。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它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

第十六条 与项目申请和执行相关的机构及人员不得向创投承办方工作人员送礼或有其它不正当的行为。

八、 其他

第十七条 针对上年度创投获选项目的后续支持——甄选优质项目,向上海社区公益招投标平台推荐
为了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创投所发掘的优秀项目,创投承办方将在上年度创投获选项目中进行甄选,推荐运作良好,并符合社区公益招投标要求的项目进入招投标平台,通过街镇、区县、枢纽组织等渠道发布招标信息,使项目能在更广泛的社区开展,为更多的社区居民带去优质的服务。甄选标准:
(一)服务对象需求的广泛性:项目所要回应的问题是多数社区或居民共同面临的问题,具有推广的必要性。
(二)项目模式的可复制性:项目周期结束后能形成一定的运作模式,有效的回应同类问题;同时项目成本经济合理,易于复制推广。
(三)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务对象及社区给予了正向评价和反馈,项目实施对服务对象的影响是积极且持续的。
(四)财政透明公开,公信力强:项目实施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财务管理相当严谨、规范,从而显现出较高的公信力。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创投承办方,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